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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4章 罪妻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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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刑之上本来是流刑,就是处以流处,但杜如晦却直接跳过流刑,对盗屠两头牛以上的罪犯,直接处以死刑。

盗屠两头以上五头以下者,绞立决。

盗屠五头以上牛者,斩立决!

不但对这些人处以死刑,还对他们实行抄没家产充公,以及子为奴、女为婢、妻子皆以补兵。

把这些死刑犯的妻子补兵,啥意思?

直白点意思,就是送到军营里做军妓。

这是对罪犯最重的惩罚了,株连全家,仅比灭族和诛九族三代要好一点点。

在古代,对于罪犯家眷的处罚一般也就几种,比如一般罪行不株连家眷,若是极严重的罪行,则株连家眷。要么一起处死,要么流放,要么入掖庭,要么入教坊司,或者直接发配边关给军营补兵。

其中最惨的无疑就是发配边关补兵了,不但要流放到遥远的边关荒蛮之地,还要服苦役,甚至是在军妓营里受尽蹂躏。

对于这种严重的处置,罗成还是提出过异议的。

毕竟现代人讲究的是罪不及妻儿,现代法律不会搞株连,何况这种子为奴女为婢妻子补兵的处置太惨了。

但杜如晦说偷盗耕牛还私屠本就是大罪,更何况偷盗屠杀了这么多,要知道,这几个团伙多年来盗屠了上千头牛了。

“偷屠耕牛,那是跟杀人放火一样的罪行,你偷屠这么多牛,那都跟屠了一个村子一样,岂能轻饶。尤其是章丘这种地方,贼匪丛生,越需要用重典严刑以靖治安。”

连张仪臣也很支持杜如晦的判决。

于是乎,马连升等三十余犯人,最后被查明罪大恶极,都犯有偷屠两头牛以上的重罪,都被判了斩立决,他们的家眷也因此被牵连,全都贬为奴隶,家产充公。

“斩立决!”

斩字后面加上立决二字,那就是不必等到秋后问斩,也不必上报郡中并上报刑部复审。

一般都是斩监候,死刑判决后,犯人都是暂时关押在牢中,然后层层上报,最终报到刑部和大理寺复审,只有当那边终审通过死刑判决后,才会让地方把死刑犯人押到京城,等秋后在京城处死。

但是加上了立决二字,却是已经不需要经过这些程序了,直接就处死。一般能判斩立决、绞立决的,都是罪证如山,且罪大恶极,影响恶劣的重案要案犯人。

多活一天的机会都不给他们。

还有许多犯人,只是犯人包庇、窝赃、销赃罪,或是偷盗屠杀数量不满两头牛的,这些人也各被严惩,基本上都是判三年徒刑,以及罚钱等。

杜如晦甚至判处这些人的刑罚后,还下令要剥夺朝廷授给他们的田地。

他认为这些人没资格拥有朝廷均的田。

至于那些收受盗屠牛贼贿赂,而给他们包庇的章丘胥吏衙役,也全都被处以和马连升他们同样的罪行,甚至因为他们是公差,而罪加一等,没收全部家产,斩立决,子女妻儿皆没官为奴。

杜如晦当着无数章丘百姓的面,一项项的宣读判决结果,这结果是已经报到县令面前,并经过他判审同意的结果,代表着章丘县的最终结果。

这个案子一宣判,必然震惊齐郡,甚至惊到京师的刑部和大理寺,成为今年大隋典型的大案要犯。

身为一县县令和县尉,办了这样的大案绝不会受到什么褒奖,还会因为出了这么大的漏子而被御史们弹劾,可两人都已经下定决心。

事情出了,就不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能行的。

不过今天的宣判能这么决然,其实张仪臣和杜如晦也是请求了郡丞和太守,这个案子报到上面,据说太守和郡丞对此案分歧很大,但最终张须陀还是力压了太守,说服他维持这个判决,支持了章丘县。

杜如晦也写信给大兴的祖父,身为工部尚书的那位大佬同样支持了杜如晦的决定。

“斩!”

当众审判完毕,被判处斩立决的三十余犯人被押往东城门外。

随着监斩的县郡兵营副都尉贾润蒲的一声高喊,郡兵们纷纷挥起手中大刀,将一个个不法之徒斩首示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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