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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章 强配阴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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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张父是不愿意和徐应龙说的,但是在徐应龙的再三追问下,张父道出了实情。

张浩之死给张家带来无尽的悲痛的同时,也让这个极端贫困的家庭的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尽管张浩死的时候还是一个服刑人员,但是由于张浩是非正常死亡,所以按照相关规定国家是要对他的家属支付死亡赔偿的。

另外张浩等人的死还是龙山监狱原监狱长张秉哲一手策划的,因此张秉哲本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最后根据鹿城方面做出的判决,龙山监狱以及张秉哲本人分别赔偿李新民家属78万赔偿金、支付张二贵家属76万赔偿金、支付张浩家属80万赔偿金。

除了张二贵以外,李新民和张浩的赔偿金都分别由鹿城法院的工作人员亲自送到他们各自的家属手里,正是这80万的赔偿金给张家带来了巨大的麻烦。

由于鹿城法院的工作人员来的时候是由当地政府的人领来的,所以政府赔偿张家80万巨款的事情根本就无法保密,很快这件事就传遍了五里八乡。人们在为张家大小子走上邪路最后命丧监狱表示遗憾的同时,很多人都羡慕张家是一夜暴富。

80万在京都、天海这些大城市也许算不得什么,连个小平米的房子都卖不到。但是在陕北,80万可是一笔不可忽视的巨款,完全可以在米县县城买下4套一百平米的大房子。

很快张家的亲戚们都纷纷来张家借钱,张父是个精明人,他一眼就看出这些亲戚们是想分一些他儿子的偿命钱。想到这些钱都是儿子拿命换来的,张父就一句话,谁来了都不借。那些钱他要拿来供女儿读书,另外还要给可怜的儿子配骨尸。

所谓的配骨尸是当地人的一种说法,事实上就是民间所说的阴婚。就是家里人为死去的人找配偶。这样的习俗在华夏北方一直存在,很多未婚男女还未结婚就因故双亡。老人们认为,如果不替他们完婚,他们的鬼魂就会作怪,使家宅不安。因此,一定要为他们举行一个阴婚仪式,最后将他们埋在一起,成为夫妻,并骨合葬。免得男、女两家的茔地里出现孤坟。

得知张家要给死去的儿子配骨尸,这时有人就来张家牵线,说镇上常副镇长的闺女去年溺水死了,年纪和他家儿子也相差不大,正好配成一对。

常家小闺女去年在镇上的大水库溺水死亡的事情在整个县里传的沸沸扬扬的,张父当然也知道,而且他也听说常家那个小闺女生前还是一个大学生,配自家儿子绝对配得过,所以很期待这件事儿能成。

不过牵线的人去了一趟常家之后,回来告诉张父。常家的人发话了,想要配骨尸也行,张家必须出20万的彩礼钱。

张父当然不会同意了。虽然配骨尸肯定是要给女方父母一些钱财作为彩礼。但由于人已经死了,大家也就意思意思,多则三两千,少则五六百,从来都没听人说过配个骨尸要二十万,即便是娶个大活人有20万也差不多了。

张父虽然很想给儿子找一个差不多的鬼媳妇,但是绝对不会拿二十万来做这事儿,不然将会成为十里八乡的笑料的。再说了那些钱他还打算给二丫头读书用的,儿子为什么在外面丢了命。不就是想让二丫头能念成书吗?

现在二丫头在县城读书,等明年考上大学就送她到省城读。到国外读,也不枉儿子一番苦心。

但是令张父没想到的是。他这边刚拒绝,常家那头就把闺女的尸身给挖了出来,无论如何都要和张家接这亲家,当然了那二十万一分也不能少。

张父那个气呀,这都成什么了,听说过强抢民女强娶的,还没听说过强嫁的,而且嫁的还是一个死人。

张父知道常家是盯上了那笔钱,当即便去镇上报了警。但是警察来了问了几句却说管不了,说这事儿是张家提出要和人家常家结亲的,而且还有媒人为证,现在人家常家把闺女的尸骨都起出来了,再葬回去像什么回事儿,让他们自己处理。

这还没完,自那以后常家那位在县里厮混的大儿子经常带人来张家闹,大有张家要是不掏钱就誓不罢休的样子。甚至还扬言,张常两家的亲是结定了,死的不行就结活的,并且派来媒人向张家提亲,提亲的对象就是张浩的妹妹张婧。

陕北的农村结婚都比较早,按道理说像张婧这样十八九岁的大姑娘即便没有结婚也该定亲了,但是张父希望女儿好好读书,将所有前来说媒的都拒绝了。再说常大少在县里那是臭名昭著的恶棍,吃喝嫖赌抽坑蒙拐骗偷十毒俱全,好人家的闺女谁会嫁给他,对于常大少派来的媒人张父直接拿着刀子把人吓走了。

不过常大少并没有死心,扬言要亲自到张家提亲,所以张父今天看到徐应龙大包小包的下来还以为是常大少来了,搞出了前面的乌龙。

了解完事情的经过,徐应龙心里一阵暗怒,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为了钱这些混蛋是无所不用其极。那个狗屁常家为了逼张家拿钱竟然将下葬一年多的女儿给挖出来,简直是丧尽天良。死人那是可以随意挪动的吗,况且像那种溺水而死的人,身上肯定会留下不少怨气,虽说不会发生什么尸变之类的事情,但是却可以影响一族之气运,看来这个常家真的是自找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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