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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清世宗雍正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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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新觉罗·胤禛(1678-1735),满族,母为康熙孝恭仁皇后乌雅氏,清圣祖玄烨第四子,是清朝入关后第三位皇帝,1722-1735年在位,年号雍正,因为雍正帝之前曾被封雍亲王,即位后采用雍正一词,有正统、名正的意思。死后葬于清西陵之泰陵,庙号世宗,谥号敬天昌运建中表正文武英明宽仁信毅睿圣大孝至诚宪皇帝。

@雍亲王天表魁伟

雍正帝,名胤禛(zhen),是德妃所生之子,《清史稿·世宗本纪》上说他“有异征,天表魁伟,举止端凝。”他于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被封为贝勒,四十八年(1709年)晋封雍亲王。

@天下第一闲人

诸皇子为谋求储位,各结私党,勾心斗角极为激烈,当时的太子胤礽两立两废,争夺储位斗争转入暗处而更加激烈。胤禩因争夺意图过于明显而被康熙斥责疏远。胤禛表面不问时事,沉迷释教道教,自称“天下第一闲人”,与诸兄弟维持和气,暗中与年羹尧与隆科多交往,加强自己的势力集团,同时向父亲表现孝顺,且在治理黄河水患上取得自明初至清初最杰出政绩成就,赢得康熙的信任。

@继位正名

康熙六十一年(1722)十一月十三日(新历:12月20日)康熙帝在北郊畅春园病死,胤禛在十三皇子胤祥的帮助下如愿继承了皇位,次年改年号雍正。“雍”即指雍亲王(其即位前的封号),“正”即正统、名正,表示其正当即位。

@遗诏继位说

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十一月十三日,康熙病重。《清圣祖仁皇帝实录》记载:召皇三子诚亲王允祉、皇七子淳郡王允祐、皇八子贝勒允禩、皇九子贝子允禟、皇十子敦郡王允、皇十二子贝子允祹、皇十三子允祥、理藩院尚书隆科多至御榻前,谕曰:“皇四子胤禛,人品贵重,深肖朕躬,必能克承大统,著继朕登基,即皇帝位。”

@改诏篡位说

康熙在临终的当天寅刻,宣召皇三子、皇七子、皇八子、皇九子、皇十子、皇十二子、皇十三子共七位阿哥和隆科多进宫,向他们宣谕:“皇四子胤禛,人品贵重,深肖朕躬,必能克承大统,著继朕登基,即皇帝位。”这么重要的决定,既然将继位大事告诉七位阿哥和隆科多,为什么不向当事人——继位者胤禛宣谕?所以有的学者认为这件事是无中生有,是雍正继位后编造的。

@无诏夺位说

说雍正奉遗诏继位,许多矛盾解释不清楚,其说难以自圆;说雍正改诏篡位,真正有力的证据也显得不足。雍正登极,是因为他在皇位争夺中取得了胜利。这场皇位争夺斗争,或明或暗,或隐或显,前前后后,40多年。结果,皇太子党失败,皇八阿哥党也失败,皇四阿哥党胜利。

@打击亲兄弟

雍正二年七月印制其《朋党论》,发给诸王和要员,为处置自己的兄弟造舆论。随即康熙的皇十四子胤禵先是降爵为郡王,拘禁汤山,后来派去守陵,再后来降爵为贝子,受圈禁。康熙的皇九子胤禟发往西宁,由年羹尧监视并名其为“赛思黑(讨人厌)”,皇八子胤禩被圈禁,改名为“阿其那(俎上冻鱼)”。康熙皇十二子胤祹被革职,康熙的皇三子胤祉也被革爵禁锢。

@向权臣开刀

年羹尧历任川、陕巡抚、总督,有平定罗卜藏丹津叛乱的功劳。骄纵揽权,用人自专,企图夺权。雍正三年(1725),雍正调他任杭州将军,十二月他以92大罪令其自尽。隆科多是皇亲贵戚:其姑是康熙的生母孝康章皇后,其姊是雍正养母孝懿皇后。康熙在世时用为一等侍卫,临终时被任为惟一的传诏大臣。雍正登基后,隆科多被任命为总理事务大臣、吏部尚书。他恃亲自矜,招权纳贿,笼络党羽。雍正五年以41大罪将他圈禁,六年死于禁所。

@强化密折制度

密折起于康熙二十年。密折有助于皇帝更好地了解下情,掌握动态,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有效地实施统治。为充分发挥密折作用,雍正帝把递密折的范围扩大到布政使、按察使、学政等,内容则扩大到生计、风俗等方面。

@设军机处

雍正七年,因用兵西北,以内阁在太和门外,恐漏泻机密,始于隆宗门内设置军机房,选内阁中谨密者入值缮写,以为处理紧急军务之用,辅佐皇帝处理政务。十年,改称“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军机处的大臣由皇帝挑选,由内阁大臣兼任,他们直接听命于皇帝,跪受笔录,他们的活动都是在皇帝的监督下的,旨意完全是按皇帝的话记录的。军机处的设立是清代中枢机构的重大变革,标志着清代君主集权发展到了顶点。

@秘密立储

雍正帝在皇位继承上有一项重大创新,那就是秘密立储。鉴于康熙帝在预立太子问题上的失败,雍正帝于元年八月宣布密建储位法——将他的继承人弘历的名字写好,雍正御笔《夏日泛舟诗》轴放匣中,置于乾清宫“正大光明”匾后,驾崩后从匣中取出宣读。又以密旨藏于内府,以备核对。这个方法,避免了皇子争权而引起的激烈斗争。后世几代都效法他。

@整顿吏治

雍正皇帝即位之初,吏治废弛,贪污**已然成风。他克服各个方面的阻力,在全国上下大规模的开展清查亏空,设立会考府,实行耗羡归公,实行养廉银制度,取缔陋规等多项工作,由于他态度决断,雷厉风行,清朝的财政状况在短时间内得到明显改善,官吏贪污吏治**的坏况都有很大的转变。有“雍正一朝,无官不清”的说法。

@耗羡归公

耗羡是一种附加税。清初,官吏薪俸低,不足以养家糊口,办公费不足。地方官吏便通过增加田赋来增加收入,这种收入就叫“耗羡”或“火耗”。这种任意加赋的做法,增加了农民的负担,也助长官吏的腐化。六年七月,雍正帝令各省全面办理养廉,一面又禁止各种陋规。以后火耗一分为三:一份给地方官养廉,一份弥补地方亏空,一份留地方公用。这样,既增加了财政收入,又有助于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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