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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三十章 战犯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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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时刻,准时出现,书友仍在,狙击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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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京皇城,军器司,骑射场。

金主吴乞买以下,国相兼都元帅完颜宗翰、副元帅完颜蒲家奴、太傅完颜宗干、侍中完颜希尹,以及宗磐、宗隽等皇子俱在寮棚就坐。他们都在等待着军器司新研制——或者说是仿制的武器亮相。

当日撒八带回来的一支残枪及几枚哑弹,引起金国方面高度重视,立即交给军器监,授命集合宋、金、夏等国能工巧匠,全力研究仿制。数百大匠经过半年多的艰难摸索,总算有了眉目。

在国主、国相一再催促之下,军器监不得已,匆匆将刚弄出来的成品拿出来应卯。却不成想,兴致勃勃的国主及诸大臣立即要求观看新武器的威力效果。军器监心下暗暗叫苦,不得不硬着头皮,安排了这场测试。

当军器监与少监,一人手捧一件新研发的武器,恭恭敬敬呈与国主御览时,吴乞买的目光首先被那支三尺一寸、乌光滑亮的火枪所吸引。伸手一指,左右便有侍者下阶接过火枪,敬呈于案前。

天诛军火枪犀利,远击迅猛,吴乞买也是久闻其名了的,但实物还是第一次见,拿在手里左看右看,一时竟不知如何下手。

那军器监从少监手中取过另一支火枪,向国主及诸位大臣演示步骤:用嘴咬破一个小纸团。对准枪管倾入一半药末,再取出一颗包裹着鹿皮的铅丸,用搠杖捅到底,夯实;再将剩余药末倒入枪机的药池里,然后用火扦引燃鸟嘴夹上的火绳……

没错,就是火绳!这是一支火绳枪,而非燧发枪。

撒八带回来的,是一支残枪,枪机构件损坏严重,击锤、钢片、标尺、板榫。以及一些细微而重要的结构。或折断不见,或被女儿岭之战最后的大爆炸高温熔蚀,板结难辨。在没有确切实物参照的情况下,任是再高明的大匠。也没法造出一支一模一样的燧发枪来。但是。大匠就是大匠。反复琢磨这支残品枪支,沟通原理,集思广益。硬是想出了用火绳引药的方法,歪打正着,弄出了火绳枪。

要说火绳枪与燧发枪相比,除了操作繁琐,射速较慢之外,威力倒也不差多少。嗯,下面就看威力了。

军器监向国主请示后,持枪来到射场。

这里原是军器司用于测试新制弓弩性能的场所,用来测试火枪,倒也合宜。

军器监忐忑地举起手中火绳枪,对准二十步外的目标——一具套着皮护甲的木人桩。

枪支有照门与准星,但没有标尺,不过只是二十步的话,倒也不难瞄准。军器监吹亮火绳,然后扣动板机,鸟嘴夹的火头向后弯倾,碰触药池的火药粉末——蓬!火药燃烧,白烟弥漫,火焰顺着火孔传入枪管,引燃火药,产生爆炸,推动弹丸从枪管射出。

噗!弹丸击中了二十步外的目标。

吴乞买见状大喜,急命人取目标皮甲来检视。不看则已,一看这脸可就黑了。

那颗小指头大小的弹丸,正镶嵌在皮甲右肋下,轻轻一振皮甲,弹丸随之弹落——二十步,射皮甲,居然穿不透,连三斗软弓都不如,这算怎么回事?

军器监与少监哭丧着脸,跪伏乞告:“陛下恕罪,非是火枪不行,而是火药不力啊!”

军器监这话算说到点子上了,火枪可以仿造,火药却难以仿冒。这个时代,没有化学基础,没有试管解析,想要弄清一颗炸弹的具体成份与配比,何其难也。

尽管此前宋金两国已经有“霹雳火球”这种类似爆炸物的军事武器,但这玩意的成份太杂,各种材料混杂其中,与真正的炸药相距甚远。在得到撒八带回的几颗哑弹之后,工匠们经过反复研制,大致弄清楚了火药的几种主要成份,但在去除杂质与提纯方面,却做得很不够。另外火药各种成份的比例与配比,也远远达不到最佳,更谈不上颗粒化。这一切不利因素聚合起来,最终造成金**器司所研制出的“火药”,根本不达标,威力堪比大爆竹,顶多只能吓唬人。至于效果,一切正如吴乞买所见……

“咳咳咳咳……”完颜宗翰吃力咳喘着,浓眉倒竖,怒气难平,“这就是尔等数百匠人研制半载的结果?如此火枪,尚不及一把柳木弓,要来何用?自杀么?”

军器监与少监面如土色,簌簌发抖,好半晌,那少监才颤抖着将身旁一个黑色木箱推出来,颤声道:“此乃军匠新研制之炸药,陛下可愿一观?”

吴乞买沉着脸动了动下巴,算是应允。

军器少监如蒙大赦,赶紧打开黑匣,取出一个重达五十斤,包裹得象棕子似地四方形的……炸药包。

这炸药包外形与天诛军所用的炸药包很相似,但威力是否也相似呢?

这回轮到军器少监演示了,但见他将炸药包放置于射场中心,周围是错落竖立的披甲木人桩,以手中烧红的铁扦,点燃缠绕在炸药包上的三尺引索,然后飞快撤离。

在五十丈外金国君臣数十道炯炯目光注视下,炸药包轰然爆炸,强劲地气爆,搅起一团黄雾,秋风劲吹,很快散去。

“快,快取甲来。”眼见这一爆之威如此强劲,吴乞买喜出望外,有些迫不及待了。

军器少监乐颠颠招呼几名卫士,一起上前将木人桩上的皮甲取下,再将皮甲内藏的陶碗。以木盘盛之,恭送于金国君臣面前。

见国主检视基本完好的皮甲,面色不豫,而众臣目注那木盘上或完整、或破碎之陶碗,满面不解,军器监赶紧解释:“炸药包之杀伤,与火枪及霹雳弹皆不同,取其气爆之威,伤人内腑,表面无虞。故此皮甲无损。而陶碗碎之。”

吴乞买恍然道:“如此说来。陶碗若碎,即有杀伤;陶碗完整,即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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